8.1  供配電
8.1.1 數據中心用電負荷等級及供電要求應根據數據中心的等級,按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及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
8.1.2 電子信息設備供電電源質量應根據數據中心的等級,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當電子信息設備采用直流電源供電時,供電電壓應符合電子信息設備的要求。
8.1.3 供配電系統應為電子信息系統的可擴展性預留備用容量。
8.1.4 戶外供電線路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設。
8.1.5 數據中心應由專用配電變壓器或專用回路供電,變壓器宜采用干式變壓器,變壓器宜靠近負荷布置。
8.1.6 數據中心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系統。采用交流電源的電子信息設備,其配電系統應采用TN-S系統。
8.1.7 電子信息設備宜由不間斷電源系統供電。不間斷電源系統應有自動和手動旁路裝置。確定不間斷電源系統的基本容量時應留有余量。不間斷電源系統的基本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E≥1.2P (8.1.7-1)
式中 E——不間斷電源系統的基本容量(不包含備份不間斷電源系統設備) (kW/kVA);
P——電子信息設備的計算負荷(kW/kVA)。
8.1.8 數據中心內采用不間斷電源系統供電的空調設備和電子信息設備不應由同一組不間斷電源系統供電;測試電子信息設備的電源和電子信息設備的正常工作電源應
采用不同的不間斷電源系統。
8.1.9 電子信息設備的配電宜采用配電列頭柜或專用配電母線。采用配電列頭柜時,配電列頭柜應靠近用電設備安裝;采用專用配電母線時,專用配電母線應具有靈活性。
8.1.10 交流配電列頭柜和交流專用配電母線宜配備瞬態電壓浪涌保護器和電源監測裝置,并應提供遠程通信接口。當輸出端中性線與PE線之間的電位差不能滿足電子信
息設備使用要求時,配電系統可裝設隔離變壓器。
8.1.11 電子信息設備的電源連接點應與其他設備的電源連接點嚴格區別,并應有明顯標識。
8.1.12 A級數據中心應由雙重電源供電,并應設置備用電源。備用電源宜采用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也可采用供電網絡中獨立于正常電源的專用饋電線路。當正常電源發生故障時,備用電源應能承擔數據中心正常運行所需要的用電負荷。
8.1.13 B級數據中心宜由雙重電源供電,當只有一路電源時,應設置柴油發電機組作為備用電源。
8.1.14 后備柴油發電機組的性能等級不應低于G3級;A級數據中心發電機組應連續和不限時運行,發電機組的輸出功率應滿足數據中心最大平均負荷的需要。B級數據中心發電機組的輸出功率可按限時500h運行功率選擇。
8.1.15柴油發電機應設置現場儲油裝置,儲存柴油的供應時間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當外部供油時間有保障時,儲存柴油的供應時間宜大于外部供油時間。柴油在儲存期間內,應對柴油品質進行檢測,當柴油品質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應對柴油進行更換和補充。
8.1.16 柴油發電機周圍應設置檢修用照明和維修電源,電源宜由不間斷電源系統供電。
8.1.17 正常電源與備用電源之間的切換采用自動轉換開關電器時,自動轉換開關電器宜具有旁路功能,或采取其他措施,在自動轉換開關電器檢修或故障時,不應影響電源的切換。
8.1.18 同城災備數據中心與主用數據中心的供電電源不應來自同一個城市變電站。采用分布式能源供電的數據中心,備用電源可采用市電或柴油發電機。
8.1.19 敷設在隱蔽通風空間的配電線路宜采用低煙無鹵阻燃銅芯電纜,也可采用配電母線。電纜應沿線槽、橋架或局部穿管敷設;活動地板下作為空調靜壓箱時,電纜線槽(橋架)或配電母線的布置不應阻斷氣流通路。
8.1.20 配電線路的中性線截面積不應小于相線截面積;單相負荷應均勻地分配在三相線路上。
8.2  照明
8.2.1 主機房和輔助區一般照明的照度標準值應按照300lx~500 lx設計,一般顯色指數不宜小于80 。支持區和行政管理區的照度標準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有關規定執行。
8.2.2 主機房和輔助區內的主要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節能熒光燈,也可采用LED燈。熒光燈鎮流器的諧波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GB17625.1的有關規定,燈具應采取分區、分組的控制措施。
8.2.3 輔助區的視覺作業宜采取下列保護措施:
1 視覺作業不宜處在照明光源與眼睛形成的鏡面反射角上;
2 輔助區宜采用發光表面積大、亮度低、光擴散性能好的燈具;
3 視覺作業環境內宜采用低光澤的表面材料。
8.2.4 照明燈具不宜布置在設備的正上方,工作區域內一般照明的照明均勻度不應小于0.7,非工作區域內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工作區域內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8.2.5 主機房和輔助區應設置備用照明,備用照明的照度值不應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有人值守的房間,備用照明的照度值不應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備用照明可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8.2.6 數據中心應設置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燈,主機房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應低于5 lx,其它區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應低于1 lx。
8.2.8 數據中心內的照明線路宜穿鋼管暗敷或在吊頂內穿鋼管明敷。
8.2.9 技術夾層內宜設置照明和檢修插座,并應采用單獨支路或專用配電箱(柜)供電。
8.3  靜電防護
8.3.1 數據中心防靜電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工程防靜電設計規范》GB50611的有關規定。
8.3.2 主機房和安裝有電子信息設備的輔助區,地板或地面應有靜電泄放措施和接地構造,防靜電地板、地面的表面電阻或體積電阻值應為2.5×104~1.0×109Ω ,且應具有防火、環保、耐污耐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