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調節
1 一般規定
1.1 數據中心的空氣調節系統設計應根據數據中心的等級,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的有關規定。
1.2 與其它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內的數據中心,宜設置獨立的空調系統。
1.3 主機房與其它房間宜分別設置空調系統。
2 負荷計算
2.1 電子信息設備和其它設備的散熱量應根據設備實際用電量進行計算。
2.2 空調系統夏季冷負荷應包括下列內容:
2.2.1 數據中心內設備的散熱;
2.2.2 建筑圍護結構得熱;
2.2.3 通過外窗進入的太陽輻射熱;
2.2.4 人體散熱;
2.2.5 照明裝置散熱;
2.2.6 新風負荷;
2.2.7 伴隨各種散濕過程產生的潛熱。
2.3 空調系統濕負荷應包括下列內容:
2.3.1 人體散濕;
2.3.2 新風濕負荷;
2.3.3 滲漏空氣濕負荷;
2.3.4 圍護結構散濕。
3 氣流組織
3.1 主機房空調系統的氣流組織形式,應根據電子信息設備本身的冷卻方式、設備布置方式、設備散熱量、室內風速、防塵和建筑條件綜合確定,并宜采用計算流體動力學對主機房氣流組織進行模擬和驗證。當電子信息設備對氣流組織形式未提出特殊1要求時,主機房氣流組織形式、風口及送回風溫差可按表7.3.1選用表7.3.1 主機房氣流組織形式、風口及送回風溫差
3.2 對單臺機柜發熱量大于4kW的主機房,宜采用活動地板下送風/上回風、行間制冷空調前送風/后回風等方式,并宜采取冷熱通道隔離措施。
3.3 在有人操作的機房內,送風氣流不宜直對工作人員。
4 系統設計
4.1 采用冷凍水空調系統的A級數據中心宜設置蓄冷設施,蓄冷時間應滿足電子信息設備的運行要求;控制系統、末端冷凍水泵、空調末端風機應由不間斷電源系統供電;冷凍水供回水管路宜采用環形管網或雙供雙回方式。當水源不能可靠保證數據中心運行需要時,A級數據中心也可采用兩種冷源供應方式。
4.2 數據中心的風管及管道的保溫、消聲材料和粘結劑,應選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B1級材料。冷表面應作隔氣、保溫處理。
4.3 采用活動地板下送風時,地板的高度應根據送風量確定。
4.4 主機房應維持正壓。主機房與其它房間、走廊的壓差不宜小于5 Pa,與室外靜壓差不宜小于10 Pa。
4.5 空調系統的新風量應取下列二項中的最大值:
1 按工作人員計算,每人40m3 /h;
2 維持室內正壓所需風量。
4.6 主機房內空調系統用循環機組宜設置初效過濾器或中效過濾器。新風系統或全空氣系統應設置初效和中效空氣過濾器,也可設置亞高效空氣過濾器和化學過濾裝置。末級過濾裝置宜設置在正壓端。
4.7 設有新風系統的主機房,在保證室內外一定壓差的情況下,送排風應保持平衡。
4.8 打印室、電池室等易對空氣造成二次污染的房間,對空調系統應采取防止污染物隨氣流進入其它房間的措施。
4.9 數據中心專用空調機可安裝在靠近主機房的專用空調機房內,也可安裝在主機房內。
4.10 空調系統設計應采用下列節能措施:
4.10.1 空調系統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充分利用自然冷源。
4.10.2 大型數據中心宜采用水冷冷水機組空調系統,也可采用風冷冷水機組空調系統;采用水冷冷水機組的空調系統,冬季可利用室外冷卻塔作為冷源;采用風冷冷水機組的空調系統,設計時應采用自然冷卻技術。
4.10.3 空調系統可采用電制冷與自然冷卻相結合的方式。
4.10.4 數據中心空調系統設計時,應分別計算自然冷卻和余熱回收的經濟效益,應采用經濟效益最大的節能設計方案。
4.10.5 空氣質量優良地區,可采用全新風空調系統。
4.10.6 根據負荷變化情況,空調系統宜采用變頻、自動控制等技術進行負荷調節。
4.11采用全新風空調系統時,應對新風的溫度、相對濕度、空氣含塵濃度等參數進行檢測和控制。寒冷地區采用水冷冷水機組空調系統時,冬季應對冷卻水系統采取防凍措施。
5 設備選擇
5.1 空調和制冷設備的選用應符合運行可靠、經濟適用、節能和環保的要求。
5.2 空調系統和設備應根據數據中心的等級、氣候條件、建筑條件、設備的發熱量等進行選擇,并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
5.3 空調系統無備份設備時,單臺空調制冷設備的制冷能力應留有15%~20%的余量。
5.4 機房專用空調、行間制冷空調宜采用出風溫度控制。空調機應帶有通信接口,
通信協議應滿足數據中心監控系統的要求,監控的主要參數應接入數據中心監控系統,并應記錄、顯示和報警。主機房內的濕度可由機房專用空調、行間制冷空調進行控制,也可由其他加濕器進行調節。
5.5 空調設備的空氣過濾器和加濕器應便于清洗和更換,設計時應為空調設備預留維修空間。

